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陳慧 段方獻)鄉(xiāng)村振興,法治同行。近日,安化縣人民法院云臺人民法庭運用先行調解機制成功調解了兩起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妥善化解了矛盾,助力鄉(xiāng)村和諧穩(wěn)定。

案件一:同村村民房屋買賣糾紛
失聯近二十年的原告鄧甲回來發(fā)現,他的兩位親兄弟鄧乙和鄧丙未經鄧甲同意,擅自將他的房屋賣給堂兄弟鄧丁,雙方就房屋權屬及補償問題僵持不下。為有效化解糾紛,承辦法官劉欣第一時間深入現場,耐心聽取雙方訴求,了解案件爭議焦點,積極引導雙方進行調解。經過十多輪調解,從房屋返還、異地重建、房屋補償等多方面磋商,承辦法官以法為據,以情感人,最終雙方打開心結,達成一致調解協議。
案件二: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糾紛
封某與諶某離婚后,因小孩讀書需要,于2012年共同出資向鄧某、黃某兩人購買案涉房屋一套,封某與諶某在案涉房屋出資款項結算問題上產生糾紛。2025年9月,封某向云臺法庭起訴,要求判決確認與鄧某、黃某簽訂的《自用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返還封某全部購房款。案件受理后,云臺法庭立即啟動先行調解,考慮到這起案件涉及房屋增值及裝修費用等諸多問題,為徹底化解糾紛,承辦法官陳慧采用“背對背”調解方法,通過電話、面談等方式分別多次與雙方當事人耐心釋法與溝通。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自愿向法院申請撤訴。
以上兩起案件,是云臺法庭運用先行調解機制在農村房屋買賣糾紛中的成功實踐,不僅高效解決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更大大減輕了當事人訴累,節(jié)約司法資源,為推進鄉(xiāng)村振興注入司法力量。
下一步,安化法院將繼續(xù)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如我在訴”理念落實到先行調解工作每個環(huán)節(jié),以實質性化解糾紛為目標,為全面推進鄉(xiāng)村振興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努力將矛盾化解于基層。
責編:楊紹銀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